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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新規即將實施!社保領域嚴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單!
剛剛,人社部發布新規
社保領域嚴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單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網發布《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黑名單”是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各類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嚴重失信記錄信息。
人社部擬要求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昂诿麊巍保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單后規定: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征管社保力度大幅度增強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
今年的社保領域變化很多,對違規者越來越嚴,不僅有黑名單制度,還讓稅務部門同意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具體文件表明: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此消息一出,所有人沸騰了。大家都知道,稅務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強的。以后稅務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屬于本職工作了。這讓很多人歡呼:以后企業不會再漏繳員工的社保了,每個人的社保都能得到全額繳納!
個人而言不想繳納社保
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可以嗎?
提醒一、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二、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三、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列入“黑名單”的會計人
降職、解聘,甚至禁業!
財政部宣布,將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就是說以后將建立稅務誠信制度,會計違法的成本越來越高,企業被查會計人也難辭其咎!
總的來說將建立約束會計人的制度:
1、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
2、建立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財務人的違法成本將越來越很高,虛開、挪用公款、貪污……都將被懲處。
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降職、解聘,甚至禁業!
對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
對于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支持用人單位根據會計人員失信的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
一句話總結:違法、失信的會計將不能評定職稱證書、不能做會計。
附:社保又有新變化,
九圖帶你讀懂社會保險
(來源 “會計職稱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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